消防系统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本系统设置一套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储气瓶消防储气瓶间内。
设计原则
本工程设计中要求贯彻“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消防、效益良好”的指导思想,并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现有的消防标准、规范和规定。
设计依据
根据业主提供的防护区平面布置图,及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图纸设计。
1、参照相关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如下:
①《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③《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⑤《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⑥《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工艺及相关专业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在防护区内内设置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及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结构形式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形式,系统选用智能量系统。机房内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联动控制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紧急启停按钮、警报装置、联动控制模块等组成;联动控制系统主要由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信息管理系统等组成。
集中报警系统的主要功能
集中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主要完成如下功能:
(1)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2)监视和显示全系统区域报警控制器、探测器、联动控制设备等的工作状态;
(3)显示预制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的工作、故障状态;
(4)能定时自动测试各回路编址单元的报警功能;
(5)报警后自动或手动关闭相关部位通风空调、防火门;
(6)火灾确认后相关部位自动或手动开启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系统;
(7)火灾确认后自动或手动控制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储气瓶的启动。